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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记录封存,到集中血样采集,隐私权与公众利益怎样平衡?

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这意味着,还有不到100天,很多轻微违法者身上的“案底”将被封存,不再能被普通单位和个人查询到。9月23日,央视新闻采访当事人和相关专家,认为这项规定将为轻微过错者“松绑”,帮助他们免受职业歧视、更容易地回归社会。但也有争议声音——封存违法记录是否会降低违法成本?

另外,9月20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样并录入本地DNA数据库。通告称,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完善公民身份信息,与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办理直接关联,也可用于防范老人儿童走失、身份核实等。但这种做法是否有法有据,引起了争议。

两则新闻形成了鲜明对比:一方面,有法律旨在保护更多个人隐私,鼓励社会更加包容轻微过错人员;而另一方面,又有举措在加大个人信息采集力度,拓展公共治安管理手段。那么,公民的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之间应该如何平衡呢?

本期,小源为您推介以下信源: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记录封存的部分
  • 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种类统计
  • 封存了违法记录的人还能进入公职体系吗?

DNA库

  • 《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规定生物识别信息?
  • 公众安全vs个人隐私
  • 世界主要国家建立DNA库的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相关信源: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1.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记录封存的部分

信源:新华社

《治安管理处罚法》截屏

2025年6月27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版,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早于2005年8月通过,后于2012年10月修正。

此次修订的法律第五章“执法监督”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意味着,违法记录封存并不等于违法记录消除,只是不再向普通单位和个人公开了。但法律并未明确定义“有关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和“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事由。

信源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fl/202506/t20250627_699863.shtml

2. 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种类统计

信源:《中国统计年鉴2024》

网页截屏

据媒体报道,来自公安系统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有超过800万人受到治安违法处罚。治安违法处罚有四种形式: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无论是哪一种处罚,都会在公安系统留下记录。

那么这800万人都是因为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呢?小源为此查阅了《中国统计年鉴2024》。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868万余起,查处治安案件788万余起。从受理案件数量来看,殴打他人、盗窃和“其他”是最多发的三个领域。年鉴数据统计了每万人口中受理案件数(起),但没有统计不同类别的查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百分比,于是小源做了进一步计算,并由高到低排列,得到: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4》整理得到的不同类别查处案件的百分比

信源链接:https://www.stats.gov.cn/sj/ndsj/2024/indexch.htm

3. 封存了违法记录的人还能进入公职体系吗?

信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公务员局、共产党网

网页截屏

虽然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望让更多轻微过错者在求职时免受歧视,但这可能并不意味着有违法记录的人能够进入公职体系。小源查询了《公务员法》,发现第四章“录用”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网页截屏

共产党网根据2021年中组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一步列出了十类不予录用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违法违纪行为”。

网页截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则介绍了如何对违法犯罪的党员进行处理,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换言之,“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为社会就业提供了更宽容的空间,但在公权力系统,严格的准入标准依然存在。

信源链接:

DNA库

1.《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明确生物识别信息?

信源:中国政府网

网页截屏

一个人的DNA属于什么性质的个人信息?根据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所以,DNA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该法律第二十九条也明确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另外,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

信源链接:https://www.gov.cn/xinwen/2021-08/20/content_5632486.htm

相关信源:

2.公众安全vs个人隐私

信源:《开放心理学期刊》(The Open Psychology Journal)

网页截图

2017年7月27日,意大利学者Monica Pivetti等发表了论文《对法庭DNA数据库的支持与公共安全关切:一项探索性研究》。文章指出,尽管欧洲已有32个国家建立了国家级DNA数据库,但关于公众态度的实证研究仍相对稀少。

研究以242名意大利大学生为样本,通过书面问卷的方法考察了他们对DNA数据库的支持程度以及影响这种态度的心理社会因素。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普遍支持数据库建设,这主要出于对公共安全的担忧,而受访者的遗传学或法律知识水平则对他们的态度影响不大。但研究人员也发现,心理学专业的学生更加担忧DNA数据库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影响;法学学生是最少支持建立DNA库的受访人群。

文章特别强调了欧洲各国在DNA数据库立法上的差异:一些国家(如英国、奥地利、丹麦、芬兰等)采取扩张型模式,主张几乎对所有嫌疑人采集样本并入库;另一些国家(如意大利、比利时、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典等)则采取限制型模式,主张仅在涉及严重犯罪时才允许DNA入库。

信源链接:https://openpsychologyjournal.com/VOLUME/10/PAGE/104/FULLTEXT/#:~:text=A%20great%20heterogeneity%20between%20countries,the%20forensic%20database%20%5B4%5D.

3.世界主要国家建立DNA库的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信源:《国际法医学:遗传学》(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Genetics)

论文截图

2024年9月,加拿大麦吉尔大学Diya Uberoi等学者发表了研究论文《法庭DNA数据库的兴起:是时候就若干国际治理原则达成共识了》,探讨了DNA数据库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情况和可能存在的伦理、法律问题。

该研究团队指出,自上世纪80年代起,DNA技术被用于刑事案件侦查。1995年,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DNA数据库,随后越来越多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级DNA数据库,用于存储犯罪嫌疑人、罪犯及犯罪现场的DNA信息。目前,中国、美国和英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DNA数据库。在全球84个建有DNA数据库的国家中,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9个国家已收录了超过其总人口5%的DNA档案。论文预估,中国和美国合计建立了约一亿份DNA档案。

文章指出,虽然DNA档案对犯罪调查、生物创新有积极作用,但也有可能造成警察权利扩大与滥用、针对特定种族的歧视、信息泄露,以及高收入国家针对来自低收入国家入境人员的歧视与排斥。

因此,研究者提出,各国决策者和DNA数据库保管者应该遵循7条原则,在推动DNA数据库建设时需要格外重视治理与伦理框架。

信源链接:https://www.fsigenetics.com/article/S1872-4973(24)00091-7/fulltext#fig0005